屯里镇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和省、市、区的部署,我镇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换届选举工作须在2007年5月20日前完成。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和《山西省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组织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是我镇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区镇两级政权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屯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中共尧都区委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换届选举工作的全局,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按照《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党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05]9号)和省、市、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切实保障选民的合法权益,选出能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有较高履行职责能力、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和符合“四化”方针、德才兼备、勤政廉洁的区镇两级新一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为实现我镇农村城市化、农业工业化、农民市民化的奋斗目标和构建和谐屯里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
这次换届选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由镇党委统一领导,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二要进一步发扬民主。要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尊重和保障选民的合法权益,调动选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提高选民合法、有序参与的民主法制意识,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三要严格依法办事。换届选举工作法律性强,程序要求严格,要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律的要求,确保选举工作依法进行。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
按照省、市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根据尧都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关于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2007年4月28日(星期六)为尧都区第八届代表大会代表和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根据选举法规定,各选区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即2007年4月8日以前)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前十五日以前(即2007年4月13日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即2007年4月23日以前)公布。区第八届人民代表第一次会议和各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代表大会议定于2007年5月14日至20日期间分别召开。
三、分段工作和方法步骤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大体分为八个阶段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的各个阶段紧密联系、环环相扣,有的工作属交叉进行,不要截然分开。
(一)、准备工作阶段(2007年3月20日至3月29日,时间10天)
1、召开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2007年3月21日召开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2、建立选举工作机构。乡镇选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宣传、组织、后勤保障等选举的有关工作事宜。受区委员会的委托,镇选举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的区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各选区设立选举工作领导组,在选区内划分选民小组,推选选民小组长,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3、乡镇选举委员会分别召开辖区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研究选举的有关问题。
4、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各相关单位要挑选一批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作为选举骨干,并采取多种形式搞好业务培训工作,落实好每个工作阶段的工作责任制。
5、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选区的大小,以每一选区应选1-3名代表划分。全镇按村、镇直划分了21个小区(见附表三)。
本次换届选举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名额与上届相同,区级5名,镇级51名,由镇选举委员会按照选区划分情况一次分配至各选区。
6、调查摸底。选区划分完后,各选区选举工作领导组要在选民登记工作开始前做好对选区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基本掌握选区内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的数量以及居住分布状况、作息时间和区内单位分布、上班时间和工作特点,为选民登记和组织选举做好准备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3月30日至4月28日)
要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整个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在选民名单公布之前(4月8日前),召开换届选举宣传工作会议,安排10天时间,掀起一次宣传教育高潮,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动员,使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选民登记阶段(2007年3月30日至4月8日,时间10天)
这个阶段安排10天时间,与宣传发动阶段穿插进行。在此阶段应注意抓好以下八个环节的工作:
1、区选举委员会发出选民登记公告。
2、挑选和培训选民登记员,成立选民登记小组。每个选区和选民小组都要确定选民登记员若干名,并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选民登记的法律规定和政策界限,熟悉选民登记的范围、原则、对象、方法和要求等。
3、开展选民登记工作。凡1989年4月28日(农历1989年3月23日)前出生,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尧都区公民,都应予以登记。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鼓励、支持和帮助公民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或委托投票选举。凡具有尧都区户口的选民,属于农业户口的,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选区进行登记;长期在城市务工经商并有固定住所的,经户口所在地选区出具证明,证明其选民资格后可在现居住或工作地选区登记参加选举。离退休或下岗后在农村居住或劳动生活的人员,持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选区证明可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正在服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正在被羁押,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未暂停政治权利的人员,在服刑或被羁押地的单位所在选区登记;长期外出经查找仍然下落不明的人员可暂缓登记;精神病患者、呆傻人等无法行使选举权的人员,报区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可不列入选民名单。对于非尧都区户籍人口,在我区工作或有固定住所并要求在我区参加选民登记和选举的人员,在取得原户口所在地选民资格证明的情况下,准予在现居住或工作地选区登记并参加选举。由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选举委员会介绍到选区,列入选区选民名单,参加选区的选举活动。在登记过程中,工作人员要首先问清楚选民是否已经在其它选区进行了登记,防止重登和漏登。要做好及时为选民提供身份证明的工作,确保流动人口的登记和参加选举。
我镇选区跟上次选举时一样,没有变化,可以采用“三增三减”法进行登记,即在上次选民名单中增加新满18周岁的、恢复行使权利的、迁入本行政区域的选民;除去死亡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迁出本行政区域的选民。选区发生变化的,应全部予以重新登记。本次选举,有条件的地方要大力推行自主登记,即设立若干选民登记站,由选民自己持户口或者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自主到选民登记站参加选民登记,尤其是那些选民成份比较单一的选区,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应积极实行自主登记,通过实行自主登记调动选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做好流动人口及困难群体选民的参选工作。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可以书面委托原选区选民代为投票;各选区选举工作组要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流动人口中的选民也能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要做好因下岗、失业和其他原因而生活困难的选民参加选举的工作,维护他们的民主权利,对于这部分人员和事实上已经停止经营的企业职工,要保证他们在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要特别注意一些特殊人群的选举问题,尤其是被判处徒刑但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正在受羁押的人员、精神病患者等的选举权问题。驻在乡镇的不属于区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可以不参加乡镇人大的选举,而只参加区的换届选举。
4、核对选民名单。乡镇选举委员会组织各选区对选民登记进行核查核对。在核查核对中应重点把好“五关”,即国籍关、年龄关、政治关、政策关、出入关。通过核对,达到“三不”,即不漏、不重、不错。
5、公布选民名单。各选区选民登记小组编制好选民名单,经乡镇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由各选区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于2007年4月8日前在本选区内张榜公布。
6、颁发选民证。经过确认的选民由选区颁发统一的选民证。
7、公布选民补正榜。选民名单公布以后,要及时组织选民阅看、核对,如发现有漏登、重登、错登的情况,或有新的变化,应及时按照法律程序纠正,然后再以选民名单补正公告的形式在选举日两天前予以公告。
8、处理申诉。公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意见可以向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接到申诉,应在三日内做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向区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前做出判决。
(四)、提名推荐区、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阶段(2007年4月9日至4月13日,时间5天)注意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1、继续做好宣传工作,着重宣传提名代表候选人的重要意义,使广大选民明确人大代表必须具备的素质和要求。关于代表的结构和素质,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和先进性,要保证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党外人士、妇女、少数民族在人大代表中适当的比例。具体要求为党员代表不超过65%,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不少于35%,妇女代表不低于22%。各级人大代表尽量不要交叉,领导干部人数要严格控制,人数不宜过多,连任代表要有适当比例。代表构成比例由选举委员会提出方案,由各政党、人民团体在候选人提名中得到体现。选出的代表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努力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具有较强的执行代表职务责任任感和能力。
2、通过各种方式组织发动选民酝酿、讨论依法联合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代表候选人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选民10人以上联名,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向选区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均不得超过该选区应选代表名额,选举镇人大代表时,乡镇级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区人大代表时,区级和乡镇级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在一个选区选举代表时,选区内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按照要求填写统一的《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表》。在提名推荐过程中,推荐者应向推荐委员会如实介绍所提候选人的情况。
3、提名推荐的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以选区为单位提交乡镇选举委员会汇总后报区选举委员会审查,于4月13日前分别以区、镇选举委员会的名义按选区予以公布。公布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候选人名单都按姓名笔划为序。如果某一候选人同时在多个选区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应由选举委员会同本人协商,经本人同意后在一个选区应选。
(五)、酝酿确定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阶段(2007年4月14日至4月23日,时间10天)
1、对于提出的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如果在规定的差额幅度(即应选人数的三分之一至一倍)内的,经选区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后直接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如果人数较多,可以选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几上几下的酝酿讨论,酝酿讨论工作在选民小组负责人领导下进行,选民小组成员应该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征求选民对候选人名单的意见。各选区选举工作领导组通过召开有选民小组长和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选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的形式,负责把各选民小组的意见进行汇总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提出正式候选人名单草案再下放到各选民小组进行讨论,经过几次讨论后再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参照选举程序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2、正式的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以选区为单位提交镇选举委员会并报区选举委员会审查汇总后,于4月23日前分别以区、镇选举委员会的名义按选区予以公布。公布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划为序。正式后候选人人数应按照法律规定比应选名额多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原则确定。
3、提名推荐、酝酿协商候选人时应注意宣传代表候选人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应注意代表候选人的构成,保证各方面有适当的代表。镇选举委员会、选区选举领导组要采取各种形式在选民中广泛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推荐候选人的政党、团体和选民也可以以法律允许的方式向选民做自我宣传。但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候选人的介绍。
(六)投票选举区、镇两级人大代表阶段(2007年4月24日至4月28日,时间5天)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做好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一是搞好选举的宣传工作。宣传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使每个选民了解候选人的基本情况,避免盲目投票。宣传工作要形式多样,正式代表候选人也可以参加选民大会,跟选民见面,向选民宣传自己并接受选民的提问等形式进行。二是再次公告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使选民了解投票选举的程序和方法及其重要性等。三是布置好选举大会会场、投票站或流动票箱,并按要求设立秘密写票处。各选区投票站、流动票箱的调置事前须报区选举委员会批准。四是摸清参选人数、委托投票人数,尽最大限度组织选民参加选举。五是拟定投票选举大会程序、选举办法。制定的选举办法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六是印制选票、制作票箱、准备好各种统计报表等。选票所列候选人名单以姓名笔划排列,经过预选的按得票多少排列。七是推选和培训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和流动票箱工作人员,明确选举程序和各自的工作,正式代表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主持人和监票、计票工作人员。
2、组织选民参加投票。投票选举必须按照选举办法公开有序进行,特别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同时投票,分别计票。二是在同一选区采取组织选举大会、设立投票站和辅设流动票箱几种投票形式的,都必须安排在选举日当开内进行。三是由于要统一计算参加选举人数、统计票数,所以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的投票要先于选举大会进行。要特别注意不能滥设流动票箱,流动票箱只能是针对无法亲自到投票站参加投票的人员而设立的,并要加强对流动票箱投票过程的监督,设立投票站和流动票箱必须三人以上选举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关于委托投票的规定,不得滥用,每一选民接爱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四是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已领取选票的选民要在其选民证上做出标志,以防重领。选区全体选项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赞成选票始得当选。五是选举一律采取无名投票方法,要向选民讲清填写选票的方法,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六是投票结束以后,对选票的核对必须准确,要由选区选举工作领导组提名,参加选举大会的多数选民同意后确定的监、计票人员做出详细记录并签名。计票结束后应当场公布计票结果。选举结果同时报区、乡选举委员员会等机构审查确认后在3日内予以公布。七是如果在第一次投票中,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或过半数候选人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情况时,应依法进行再次选举或另行选举。另行选举也必须依法实行差额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一。八是投票结束后要及时填报选举中的各种报表、封存选票,选票封存至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结束。
3、审查当选代表资格。选区投票结束后,乡镇选举委员会应及时汇总选举结果并报区选举委员会,区人大代表选举结果经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并发给代表证,乡镇人大代表经乡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予以公布,并发给代表证,同时报区选举委员会备案。
(七)、筹备召开区、镇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07年5月14日至5月20日期间)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有两项:
1、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工作。一是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分别做出召开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二是区和乡镇成立有关工作机构,进行会议的和各项筹备工作;三是镇组织区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代表进行会前视察活动,广泛听取选民意见,当选代表要积极联系选民,征求选民对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审议大会各项工作报告和向大会提出议案、意见和建议做好准备。
2、在规定时间分别召开镇和区人民代表大会。
(八)总结工作阶段。主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1、镇选举委员会要认真总结选举工作经验,写出选举工作总结报告,报区人大常委会。
2、及时按上级汇总各种表格上报。
3、各选区或选举单位及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按文书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换届选举资料。
四、换届选举中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
1、严格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委员会确定的选举时间和工作步骤进行工作。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一项法律性、程序性、时间性非常强的工作,只有在法定时间内完成既定工作才能有效,所以在每一个阶段都要严格遵守法定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本辖区的选举工作任务。对于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2、要按照中央9号文件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和要求,重视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优化人大代表的结构。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担负着非常重要的职责,不仅要求他们能够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要求能够密切联系选民,准确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适应时代需要,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能够肩负起法律赋予的重任。
3、要做好推荐和提出候选人的工作,贯彻差额选举的原则,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要按照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推荐代表和提出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候选人的工作,注意保护选民或者代表依法联名推荐或者提出候选人的权利,对提出的所有候选人都应当列入候选人名单,提交选民或代表酝酿讨论,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选举。要准确理解和执行法律关于差额选举的规定,防止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发生,对于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选举的结果必须得到尊重。
4、要选好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镇领导班子。通过选举,把德才兼备、政治坚定、廉洁务实、年富力强、能够体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精神,坚持依法行政,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进区和乡镇领导班子,使之真正成为带领广大群众加快实现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小康奋斗目标的坚强领导集体。
5、要特别注意维护流动人口和困难群体的民主权利。流动人口在我镇居住工作,为我区的经济建设和其他事业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他们在这里工作和生活,维护他们的民主权利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要做好困难群体的参选问题,保证他们依法行使法定的民主权利,使他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6、要保证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经费的需要。要做到奖金有保障,专款专用。
7、要依法打击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中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禁利用宗法势力、恶势力操纵选举。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仿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或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行为,要依法予以追究。同时还要防止混淆选举中的工作失误、思想认识问题与违法行为的界限。
五、要加强党对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各村、各单位党支部要把区镇两级人大换届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党员选民和代表的作用,保证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的安排顺利实施。要把重点放在支持和保障选民充分实现民主权利,真实表达选民意愿上,放在保证选举工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公开有序进行上。要加强对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煤介和途径,广泛开展以十六大关于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为重点内容的宣传教育,让广大选民和代表充分了解这次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目的和意义,积极主动参加选举,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形成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1、屯里镇选举委员会名单
2、选举工作日程
3、各村镇真选区划分和选举指导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