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政发[2007]12号
屯里镇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治非法劳动用工和打击‘黑砖窑’专项行动的通知”的实 施 方 案

最近,我省公安部门在组织开展打击“黑砖窑”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发现一些“黑砖窑”主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无证经营,违法生产,非法用工,拐骗、打骂、体罚、虐待工人,甚至造成民工死亡,特别是发生在我市洪洞县曹生村的恶性事件,引起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和关注。为从根本上解决一些砖瓦窑企业存在的非法用工问题,打击黑恶势力,举一反三,防止类似情况在我区出现,根据省、市、区安排,镇党委、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26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整治非法劳动用工和打击“黑砖窑”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企业用工情况,严肃查处违法用工行为。为使此次专项行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文案。
一、范围和重点
这次整治的范围是本镇行政区域内非法用工的用人单位,以及小煤矿、小工队、小作坊、小加工厂、石料厂、铁矿、建筑行业、桑拿洗浴、清洗、维修车辆行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是非法雇用童工及无证照生产砖瓦类产品的用人单位。
二、内容和标准
经过整治,全镇生产砖瓦企业及所有企业要达到以下标准: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
(二)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由公安机关进行登记,核发《暂住证》;
(三)对劳动者不得打骂体罚,强迫劳动,超时加班,限制人身自由;
(四)企业用工必须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登记,全部签订劳动合同;
(五)不得使用童工、未成年工;
(六)严格执行《山西省流动就业人员食宿条件基本标准》,改善劳动者生产、生活条件;
(七)必须免费为劳动者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八)工资支付要公开、透明,坚持按月足额发放给劳动者本人。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
镇党委、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徐玉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田德欣,党委委员、副镇长王秉军同志任副组长,派出所、工商所、工会、企业办、安监站、综治办、土地所、司法所、民政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专项行动以各村为基础,采取部门条块结合,联合执法,重点打击非法砖瓦窑业主,整治所有企业的劳动用工秩序。
(一)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日常监察执法巡查的力度。对合法开办企业已经录用的人员,要依法监督企业实行用工备案制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对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保护、食宿条件等履行劳动合同的事项依法进行监督。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备案手续的,依法责令改正,并依照《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等规定处罚。发现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支付规定行为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要提请区、镇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3至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各类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案件,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查处完毕。对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及砖瓦窑,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农民工工资清算工作。
(二)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企业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依法查处打骂体罚职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拐卖人口、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活动。各村,派出所要加强日常巡查和排查工作,对所有用工人员要依法办理《暂住证》,对未持有身份证件的人员要严格审查,依法处理;一旦发现企业存在打骂体罚职工、限制人身自由、拐卖人口、强迫劳动、使用童工以及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除从重、从快依法处理外,还要提请区,镇人民政府对企业实施永久性关闭,没收财产,恢复地貌。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强化乡镇基层工商所职能,发现未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组织生产的企业及砖瓦窑要坚决依法取缔;对营业执照过期或未通过年检的企业,要采取措施,纠正其违法经营行为。
(四)经贸部门要加强对全区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领导,组织专门力量,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7)3号)精神,做好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五)民政部门要对关闭、取缔的企业及砖瓦窑中身份不明的智障人员和流浪人员实施救助,并负责遣送原籍。
(六)工会组织要依法监督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在合法经营的企业及砖瓦窑积极帮助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发现企业有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工会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七)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企业依法生产、依法雇用和管理工人要负起检查监督的责任,立即清理,全面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按照省、市、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对各类企业,尤其是砖瓦生产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法生产的企业及砖瓦窑存在非法用工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在实地检查中,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检查登记表上签字,建立台账,存档备查。
(八)宣传部、检察院、法院、信访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专项行动工作。宣传部门要指导新闻媒体加大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法、检两院要用足用好法律,坚决做到快捕、快诉、快判。信访部门要及时受理相关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部门要积极排查、上报建筑行业企业数和务工人员数,以及非法用人单位数。国土资源部门要重点排查煤矿、铁矿、石料厂等涉及资源开采的企业数、务工人员数,以及非法用人单位数。
对关闭的非法企业及砖瓦窑需支付拖欠劳动者工资及遣散人员支出等费用从砖瓦窑财产拍卖和非法窑主个人财产拍卖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垫付。
四、工作总体步骤
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各10天。
(一)摸底排查阶段:主要由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配合。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在各自区域内分组分片开展摸底排查登记,坚决做到辖区内所有企业、用人单位、从业人数、用工情况底数清、情况明,使用人单位不漏一户,务工人员不漏一人。同时,要对辖区内存在的小煤矿、小工队、小作坊、小加工厂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各类企业要积极主动到所属区域乡镇、村委会自行申报。
(二)重点打击违法行为阶段: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配合,以镇政府、派出所等部门为主,由专项行动领导组从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力量,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摸底排查出的重点区域、行业,特别是“黑砖窑”等违法犯罪分子,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对一旦发现有智障人员、流浪人员、童工的,遣送原籍。
(三)总结验收阶段:镇专项行动领导组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整个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搞好总结验收。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各类企业、非法用人单位、务工人员数字,存档上报,准备接受省市区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摸清辖区内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经营项目、用工人数、详细地址,按时向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上报当天各项数据,决不允许漏报、瞒报,甚至不报。
(二)各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行政。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其他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做到“五个”坚决,即:对被拐卖和强制劳动的要坚决一律解救;对所有童工坚决一律解救;对“黑砖窑”主、违法犯罪分子坚决打掉;对涉及的国家工作人员坚决追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非法企业坚决予以取缔。检查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行政不作为、渎职和借机索要好处、欺压百姓等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有关部门,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广泛宣传打击非法砖瓦窑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的目的、意义,深入发动群众,鼓励人民群众对非法生产的企业进行举报,群防群治,坚决取缔一切违法生产企业。要培养职工的维权意识,在农民工居住、工作场所设立维权标识,公布乡镇政府,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维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公布专项行动成果,对典型违法案件及时曝光。

 


             二00七年六月二十日


屯里镇打击非法用工解救被拐民工专项行动领导组名单

组 长:徐 玉(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田德欣(党委副书记)
  王秉军(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贾齐丁(派出所所长)
    马继红(工商所所长)
    张康平(企业办主任)
    刘 鹏(综治办主任)
    王春生(土地所所长)
    韩 勇(司法所所长)
    晋建伶(民政办主任)
    张小刚(安监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屯里派出所,办公室主任由贾齐丁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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