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站所、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提高农村承包合同的履约率,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同时鉴于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对镇农村承包合同调解仲裁机构进行相应调整。仲裁委员会主任:徐 玉(党委副书记、镇长)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田德欣(党委副书记)仲 裁 庭 长:郭明珠(经管站站长)仲 裁 员:王春生(土地所所长) 叶跃进(林业站站长) 韩 勇(司法所所长) 高生生(水利站站长) 芦永强(经管员) 杨育红(统计员)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