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政发[2008]11号
 

屯里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村、各幼儿园:

手足口病是世界范围广泛流行的传染病,多发生于5岁以下婴幼儿、重症病例死亡率较高,危害严重。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先后发生由肠道病毒EV71型感染引发的手足口病疫情,导致少数患儿死亡的情况,我区已发生7例,形势严峻。

根据国家卫生部决定将手足口病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区发现手足病例的情况,按照省、市、区安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管,提高认识。各村、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把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做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加强督查,紧急安排部署此项工作。

二、各医院、各卫生所要严格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见卫生部网站)中规定的病例判定标准进行宣传、指导。发现手足口病疑似患者时,严格按规定上报,并从即日起实行“0”报告,每日中午12时前报镇卫生院(电话:0357-3351002)。

三、认真做好手足口病的预防工作,按照卫生防治工作规范,加强手足口病宣传工作,让群众了解预防常识,减少传染几率。

四、卫生与教育系统要密切配合,依法开展手足口病防治工作,重点在小学、托幼机构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倡导建立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防止疫情传播蔓延。

五、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手足口病防治领导组、疫情排查报告组。

(一)预防领导组:

组  长:徐  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公箫红(副镇长)

成  员:房王顺、王玉龙、各村包村干部、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二)疫情排查报告组:

组  长:房王顺(电话:13834880881

副组长:郭海基(电话:13152974472)

成  员:卫生院防疫科(电话:8830242)

        各村卫生所负责人、各幼儿园负责人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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