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政发[2008]12号
 

屯里镇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加强土地管理整治违法

建设行为的紧急通知

各村、各单位:

为依法加强土地管理,规范用地行为,确保我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临汾市城市环境百日综合整治有关指示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就我镇土地管理及规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土地管理力度,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各村、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全面规划,严格控制,依法控制,依法审批,合理利用土地的思想意识,严禁乱批乱建行为发生,全面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促进我镇土地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

二、严格管理项目建设,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我镇已划入临汾市规划红线控制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划和国土部门批准都无权规划和占用土地,更不能擅自开工建设任何工程。凡未取得规划和土地手续的在建工程,一律停止一切建设行为,自接通知之日起,立即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到建设部门办理规划手续,办理完规划和土地手续后,上报镇政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批复后方可施工。凡违犯此规定或拒不执行者,镇政府将上报区有关部门,除依照《城市规划法》和《土地法》严厉处罚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外,一并严厉追究项目所在村主要干部责任。

三、各村、各单位干部、群众一定要树立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大局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镇城镇建设办公室、规划所、土地所等政府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例,查处一例,绝不姑息迁就,彻底杜绝违法占地、违规建设行为的发生,切实管理好用地和建设行为。

特此通知

                             二00八五月九日

后附:

1、临汾市城市环境百日综合整治“六大行动”实施方案

2、送达回执

送达回执

屯里镇人民政府:

关于屯政发[2008]12号文件及《临汾市城市环境百日综合整治“六大行动”实施方案》,我单位已收悉。接通知后,我单位将立即停止施工,办理有关手续。

收件单位:

收件人:

                           二OO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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