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里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在全镇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村、镇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尧区[2008]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彻底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镇政府决定在镇重点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村、各站所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建立重大危险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1、重点行业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化工、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农业机械单位。
2、重点领域和场所,即:人员密集场所、学校、食品卫生、森林防火。
3、各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物大事故的单位。
4、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
三、明确职责
此次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行动按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负责本辖区的安全隐患排查,同时必须配合好各站所的排查工作,各站所按照行业要求做好本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冶金、明胶等相关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由安监部门牵头负责。各村、派出所、企业、供销社配合。
2、打击私搭乱建和违法占地由土地所牵头负责,各村、派出所配合。
3、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运输、使用等公共安全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对非法制售、储存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的排查打击由派出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成品油市场隐患排查治理由经济发展办牵头负责,合法加油站的隐患排查治理由安监、消防、工商部门配合;非法加油站排查打击由安监、国土部门配合。
5、建筑施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由城建办牵头负责。
6、学校隐患排查治理由教办牵头负责。
7、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等隐患排查治理由交通部门牵头负责;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负责。
8、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治理由消防部门牵头负责。
9、食品卫生隐患排查治理由卫生院牵头负责,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配合。
10、电力隐患排查治理由供电所组织排查。
11、农机隐患排查治理由农机站组织排查。
12、森林防火隐患排查治理由林业站组织排查。
13、水库堤坝及防洪防汛安全由水利站组织排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顺利进行,镇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徐 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秉军(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村村委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张小刚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统一调度、指导、协调和汇总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制定负责行业和领域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落实到位。
五、实施步骤与要求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共四个阶段进行,从2008年1月1日至3月15日,为期两个半月。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牵头部门根据全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在2008年1月15日前安排部署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1月15日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制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自查与整改登记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认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自查自改结束后,各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和《登记表》及时上报牵头部门。
(三)部门排查阶段:1月16日至2月6日,各牵头部门在17日前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汇总,集中向领导组进行一次汇报。然后,根据企业自查情况组织强有力的排查队伍,深入企业逐个进行排查,并认真填写《职能部门安全隐患排查与处理决定登记表》,于1月27日前将《登记表》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书面材料报镇安委会办公室。排查阶段,镇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和抽查,抽查率达到50%以上,重点企业和近年来发生事故及隐患排查上报为零的单位抽查率100%。
(四)上级部门督促检查阶段:2月15日至3月15日,迎接区政府督查组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督查和验收。各牵头部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认真汇总,进行“回头看”再检查,确保隐患排查全面,整改到位。
六、排查与整治的共性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七)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的清查、治理、取缔情况。
(八)各行业生产经营合法和非法企业底数澄清情况。
七、各行业排查与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1、摸清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区域数量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在专用区域的数量情况;摸清使用液氯、液氨、氰化物等剧毒品为原料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数量及基本情况。
2、逐一核查和登记已经过核准和备案的拟建、在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情况,依法查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在建和新建项目。
3、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仍整改不到位的要一律停产整顿。
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是否存在周边安全距离严重不足、需要搬迁的情况及组织实施情况。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开展情况。
6、对小焦化、小焦油加工、粗苯加工、小二硫化碳等小型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清理整顿情况。
7、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查处四类违法行为:
(1)委托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车辆及从业人员承运危险化学品的;
(2)超量充装危险化学品的;
(3)采用未经定点生产的包装物、容器包装危险化学品的;
(4)未按规定的提供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等违法行为。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资质查验、审核、充装登记、资质档案管理等制度建立情况。
(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1、批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保管员培训考核情况;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是否存在超量储存情况;仓库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等问题;是否建立入库登记台帐。
2、烟花爆竹零售点专柜储存、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等情况。
(三)冶金企业
1、《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煤气安全规程》等冶金行业相关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
2、冶炼、铸造车间的控制、操作和值班室以及人员聚集场的布置符合相关安全规程和标准情况。
3、冶炼、铸造过程中吊装运输液态金属和高温废渣的专用设备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设备选型配套、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制造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起重、吊运、球罐、煤气柜、压力管道等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的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
5、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热风炉等危险区域煤气防泄露措施;高炉本体、热风炉、煤气净化装置、炉顶设备、装料系统及辅助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转炉、电炉、精炼炉、加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煤气生产、储存、输送等各环节防止煤气泄露、中毒、爆炸的关键防护监控设施的配置、运行、检查、维护及应急处置等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7、冶炼过程涉及的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氨气等气体,在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预防发生中毒窒息、爆炸事故的措施及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的运行情况。
8、冶炼生产过程中涉及的高温、高压、强碱、强酸环节,预防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9、作业现场防范各类机械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情况。
10、煤气加压站、喷煤厂房防爆电器设施的配置及日常维护、检修情况。
1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治、管理及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佩戴使用情况。
12、炼钢生产企业铁水运输情况(本厂铁水运输车辆及外来铁水运输车辆数量、运输方式、车辆运输相应的手续、装卸、押运人员安全资格及保障铁水运输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四)成品油经营企业
1、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和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现象。
2、加油站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配备齐全并经有关部门检定,有无过期或损坏等问题。
3、加油站法人代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营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等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
4、加油站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应急预案等,并进行过安全应急演练,是否存在违章作业现象。
(五)建筑施工企业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各项安全产制度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总分包单位之间各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2、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和审查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确定、公示和监控管理情况。
3、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编制及执行情况,监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安全检查情况。
4、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5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处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6、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7、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六)学校
1、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楼道、楼梯护栏、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3、锅炉、烯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4、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及食品安全情况。
5、D级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雷击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
6、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7、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七)道路运输企业
1、取得有关经营、运输合法证照、资质情况;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帐情况。
2、清理个体挂靠车辆情况,加强对“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3、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严格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进行教育处理情况。
4、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运输单位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情况;对车辆投保法定保险的情况;对应当报废的车辆依法办理报废手续的情况。
5、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的有关要求及例行保养制度的情况。
6、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按规定在沿途休息情况;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加强对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危险品运输车辆线路审批执行情况。
7、严格铁水运输审批,加大铁水运输车辆的检查,凡未依法取得铁水运输许可证的一律不准的路行驶,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八)人员密集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是否存在锁闭、封堵或占用现象;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存在被广告、货架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情况。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4、防火、防烟分区划分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门的安全出口是否公开设置。
5、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处是否设置铁栅栏;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是否存在安装金属护栏、室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情况。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能够正常运行;建筑产权或使用单位是否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测试;消防控制室是否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要求。
7、是否存在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8、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等情况;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是否存在擅自拉接临时电线、违规使用明火照明和进行电焊、气焊操作情况;
9、是否存在使用、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情况。
(九)食品卫生
1、加大初级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重点对农产品、农业投入品、水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隐患排查。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点对全区食品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进行隐患排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非法加工食品以及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3、食品流通环节重点对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隐患排查。
4、食品消费环节重点对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进行隐患排查。
(十)电力安全隐患排查
1、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情况。
2、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3、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况。
4、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农机行业
1、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发放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情况,进一步规范牌证核发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2、防范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
3、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和农机事故统计、上报等工作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情况;对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参加年度检验情况,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提高牌证检验率、审验率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十二)水库及防汛安全
1、大坝安全检测、水雨情测报和通信预警设施建设与完善情况。
2、防汛措施及防汛物资储备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十三)森林防火安全
1、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防火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派出所落实情况。
2、防火救援队伍及培训情况;防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
3、进入林区站卡设置和值班责任制落实情况。
4、气象预警情况;森林防火宣传情况。
(十四)打击私搭乱建和违法占地
1、对查出的私塔乱建和违法占地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严肃查处。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各村、各站所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积极行动,狠抓落实,一把手要亲自抓,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村、各站所要深入一线,深入现场,组织、监督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自改活动的落实,及时帮助解决隐患而未整改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严格执行,根据情况,该停则停、该关则关。
(三)强化监管,联合执法。各村、各站所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按各自职责和分工,相互配合,依法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四)强化措施,形成制度。通过这次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落实隐患整改治理责任制、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五)定期总结,按时报告。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把本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及各类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及部门排查情况于1月27日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自查与整改登记表
2、职能部门安全隐患排查与处理决定的登记表
二00八年一月十日
|
配合部门 |
|
|
检查人员 |
|
|
排查时间 |
|
|
填 表 人 |
|
联系电话 |
|
|
排查与处理情况 |
企业自查整改情况 |
|
|
发
现
新
隐
患 |
|
|
处
理
决
定 |
|
职能部门安全隐患排查与处理决定登记表
牵头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认真填写后于1月27日前报安委会办公室。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自查与整改登记表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地 址 |
|
|
填表人 |
|
联系电话 |
|
|
企业自查与整改情况 |
自
查
情
况
|
|
|
整
改
情
况
|
|
企业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自查与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认真填写后于元月17日前报牵头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