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政发[2007]16号
屯里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行政村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办法依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任务: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村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村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确保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第三条 村党支部要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统一领导,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指导工作,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二章公开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一般由5人组成
组 长:支部书记兼任
副组长:村民委员会主任兼任
成 员:支委成员1人,村委成员1人,村民妇女主任1人。
村务公开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方面的政策以及上级文件精神。
(二)讨论、研究、部署村务公开的重大问题,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本村村务公开情况。
(三)协调村级组织,搞好村务公开工作。
(四)虚心听取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质询,并做到件件有落实。
(五)廉洁自律,加强自身建设。
第五条 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成员一般5至7人组成,设立正副组长各1名,其成员应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同届。村两委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被推选为监督小组成员。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村务公开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尤其是要监督公布内容的真实性。
(二)督促村民委员会按规定时间准时公开村务,且回答村民的质询。
(三)征求村民对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务公开领导小组。
(四)对公布的内容不真实的,或者村民提出的质询问题,监督小组成员有权查阅档案资料和财务收支凭证,村民委员会和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经查证核实,有权向上级和有关机关举报。
第三章公开内容、形式、时间和程序
第六条 村务公开主要有下列内容:
(一)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方案。
(三)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四)集体资产经营情况,承包经营方案,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五)村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六)兴办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方案的实施情况。
(七)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八)村集体资产转让、拍卖情况。
(九)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和使用情况。
(十)上级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十一)村民社会保障、低保享受、助学助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
(十二)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公务活动方面开支情况。
(十三)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十四)农业项目、良种补贴、退耕还林、粮食直补情况。
(十五)农村合作医疗中,村民应享受的补偿、补助兑现情况。
(十六)乡村道路、水利、林业以及工程项目拆迁户补偿安置情况。
(十七)安排再生育对象、查环妇检情况。
(十八)协助市、区、乡(镇)重大工作情况。
(十九)十分之一以上村民点题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
(一)公开形式:采用各种会议、公开栏、宣传资料、村民手册等形式及时公开。
(二)公开时间:一般村务事项做到每季度或半年一次公开,涉及到重大事项做到一事一议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做到每个月公布一次。
(三)基本程序:村务公开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村委会提出公开的初步方案,经村务公开小组审查,提交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由村委会通过村务公开栏或其它形式公布。
第四章 完善民主管理 实行民主理财
第八条 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开财务账目。
(一)建立财务监督小组,成员3至5人组成,由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
(二)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对本村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有权参与制订财务管理的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有关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三)财务监督小组对村经济活动情况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第九条 规范村财务收支审批,收支事项发生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做到审核到位、印鉴齐全。
第十条 财务开支实行村委主任一支笔审批,大额支出采用书记,主任联签制。
第十一条 财务收支凭证报会计入账前,必须由财务监督小组集体审核分别签字(盖章),再经乡(镇)经管站审核,然后公开、公示。有不合理开支和手续不齐的,监督小组及会计有权拒收或提出补办手续。
第十二条 村财务账目管理继续执行“村账乡审”制度,并接受上级指导监督检查。在此基础上,逐步实行乡镇财务核算中心代理记账制度。
第五章 规范民主决策 保障群众权力
第十三条 民主决策的内容
(一)村委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村容村貌的设计规划。
(三)土地的承包租赁出让。
(四)经济开发项目引进。
(五)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六)集体资产的处置。
(七)公益事业资金的筹集。
(八)公益事业的建设。
(九)村办企业的承发包及其它合同的签订履行兑现。
(十)计划生育指标的安排。
(十一)宅基地的审批收费。
(十二)救灾救济扶贫款物的发放。
第十四条 民主决策的程序和办法
凡是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的实施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民主决策。其程序是: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讨论———结果公示——党员大会讨论——结果公示——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结果公示——村委会组织实施。
第六章 强化监督制约 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 要提高村务、财务公开的透明度,完善监督机制,接受上极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六条 各项村务、财务活动在事前、事中、事后的落实执行情况定期通过会议或公开栏等形式公开。
第十七条 农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思想和工作作风、办事情况、廉洁自律情况接受党员和群众的评议。
第七章 建立健全制度 强化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各村都要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章制度,依制度管人管事,规范行为。
第十九条 凡是各项村务、财务公开的原始资料都要实行档案化管理,做到“四专两清”,即:专卷归档、专盒包装、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和资料份数清、管理人员变动交接清。
二00七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