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政发[2007]20号

 

 

 

屯政发[2007]20号


屯里镇关于规范镇
村公务接待的意见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现对镇、村级公务接待提出如下意见。
一、接待规定
1、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到乡镇指导工作,需要就餐的,均在乡镇食堂安排工作餐;没有食堂的,在定点接待饭店安排工作餐,不准随意到经营性饭店就餐;区直属机关之间的公务活动均不安排就餐。
2、行政村一律实行“零”执行管理制度区、乡镇工作人员到村里工作,原则上不在村里就餐;因开展阶段性中心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就餐的,可在群众家搭伙或自行解决,其费用由乡镇按规定标准统一支付。
二、审批程序
1、公务接待实行对口接待,由对口单位有关人员填写《公务接待呈批单》,统一标准,实名登记,经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开就餐通知单。
2、报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必须具备呈批单、就餐单、原始菜单和正式餐饮发票(在食堂就餐凭前三单和食堂收据报销),并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
3、报销后,‘‘四单’’作为财务凭证,由财会人员做入单列的招待费账目送会计核算中心或乡镇财政所核报。
三、经费管理
1、公务接待经费由镇财政所统一管理,单独列支。
2、镇财政所对违规超标准接待的费用应予以拒付;对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较大的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及时向区财政和监察部门反馈。
3、禁止在其他科目中列支招待费或通过其他开支变通解决招待费。
四、几点要求
1、各级要严格遵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狠刹奢侈浪费歪风的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公务招待费用的管理,引导教育广大机关干部提高执行以上规定的自觉性,尤其各级领导采取措施,率先垂范带头执行,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2、实行公务招待费定期上报制度。镇公务招待费开支情况每月要在政务公开栏中公布,并按季度上报区纪委、财政局、监察局。
3、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所需的招商引资和外地来宾的接待应周到热情,但也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严禁假借招商引资和招待外地来宾之名,用公款大吃大喝。
4、加强监督检查。由纪委牵头,会同财政、经管部门实施检查督促,每年底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由纪委严肃处理。

 

 

             二00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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