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政发[2007]21号

 

 

 

屯政发[2007]21号


屯里镇人民政府
关于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
推进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改善社会信用环境,支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大农村信用社支农力度,促进辖区经济发展,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和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农村信用社大力清收不良贷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清收工作的重要意义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大决策。近年来,屯里农村信用社不断深化改革,坚持为“三农”服务方向,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了金融主力军的作用,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尧都区信用联社已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首批改制农村合作银行的单位试点之一,目前改革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但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不良贷款居高不下,制约了信用社的经营发展,削弱了信用社的支农力度,严重阻碍了信用社的改革进程和央行专项票据的及时兑付。农村信用社的成立、发展和改革,是促进农业进步的客观要求,需要政府的支持和社会的扶持。全镇上下要充分认识到帮助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的重要意义,以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金融安全区、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为目的,切实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手段,千方百计清收不良贷款,提高我镇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增强“三农”信贷资金投放能力,为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保证全区农村信用社顺利实现改革目标和央行专项票据兑付目标创造条件。为此,屯里镇人民政府决定,三季度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围歼活动。
二、时间安排
从2007年8月12日至2007年9月30日
三、组织领导
屯里镇人民政府成立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领导组:
组 长:王德林
副组长:晋建伶  王晓涛
成 员:贾齐丁  韩 勇
    张康平  王庆平  马继红
领导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安排、督促、考核清收不良贷款工作,每半个月组织召开一次相关部门清收不良贷款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清收中的难点问题。成立屯里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战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屯里信用社。
主 任:王晓涛
副主任:赵 洋  孙东平
成 员:茹临平  郭天才  郭玉荣
    刘惠香  高建新
办公室职责:主抓屯里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围歼战”活动,指挥、督导、协调、考核信用社清收工作,十天一考核、一通报,并向领导组十天进行一次书面汇报。
信用社工作人员成立清收队,各村两委班子配合,镇领导进行督导。
清收一队:(督导员:张康平)赵洋、郭天才、高建新
负责区域:西芦、贾村、梁村、屯里
清收二队:(督导员:晋建伶)孙东平、刘惠香
负责区域:东高河、西高河、东张堡、北焦堡
清收三队:(督导员:王庆平)茹临平、郭玉荣
负责区域:西张堡、东芦、沟上、韩村
四、明确清贷对象,实施分类处理
清贷对象是在信用社欠有不良贷款和为他人担保形成不良贷款的各级党政机关、金融机构等部门的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及集体贷款未落实的村委。
针对不同的清贷对象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一是清收村集体贷款。村委会如果不能偿还,可依法采取林权抵偿,或用机动土地、荒山、池塘、水面、闲置房产抵偿或抵押的方式进行偿还。二是清收处理村办集体企业欠款和担保贷款。如不能完全以贷币资金形式偿还,可用有效资产或抵押贷款偿还。按上级主管部门和法人性质,制定还款计划。三是清收乡镇企业贷款。对正在经营或转制、出售、承包他人的乡镇企业的贷款,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清收工作;四是清收县、乡级政府所辖部门自借和担保贷款。如不能完全以货币资金偿还,可用有效资产抵偿或抵押贷款偿还。五是清收党政干部欠款本息。继续按照,《山西省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行用社贷款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偿还的,由县级政府视不同情况分别实行“三停五不”措施,即停职、停薪、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六是对有偿还能力但拖欠不还的贷款户,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依法清收。
五、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信用社要在清收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积极主动,不等不靠,实施目标清收、责任清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自身工作考核,对不能按期收回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既要明确责任,又要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协助农村信用社做好清贷工作。清贷领导组要认真搞好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确保这次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顺利进行。

 


               二00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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