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政发[2007]25号
屯里镇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镇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站所:
近一时期,我镇土地问题上访案件呈上升趋势,为有效解决全镇农村土地遗留问题,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镇政府决定成立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
组 长:徐 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田德欣(镇党委副书记)
王秉军(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郭明珠(镇经管站站长)
王春生(镇土地所所长)
晋建伶(镇民政办主任)
李齐元(镇农科站站长)
芦永强(镇经管员)
办公室设在镇经管站,办公室主任由郭明珠担任。
二、工作安排及职责
1、根据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安排,要求镇经管站、土地所根据通知精神将自查结果于2007年11月上旬报区农村财经监督管理局和区国土资源局。
2、经管站工作职责: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牵头和组织协调。(1)检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经营权证书发放情况,对二轮延包未落实到户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土地到户、合同到户、证书到户,地块、土地亩数与合同证书不相符的要尽快予以完善,(2)检查农户承包地的征占用补偿费的专户设置和分配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调处和上报;(3)检查违法收回、扣缴转收益等问题,如存在问题要依法及时调处;(4)检查农村妇女和外出务工农民土地承包情况,如有违法现象要依法及时调处;(5)检查各村土地采用其它承包方式承包的管理以及超标留用机动地的情况,如有问题要及时纠正和上报;(6)检查各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情况,发现混乱和短缺情况要及时纠正和补充;(7)各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库建立情况。
3、土地所工作职责: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中纠正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检查农村土地征占手续程序及征地补偿费到位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村土地,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问题。
4、民政办工作职责: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相关事务。通过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征占地方案、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的公开和民主管理情况,依法纠正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
各部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积极配合,检查侵害农民的土地权益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对近年来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违背土地延包政策,土地纠纷信访长期未得到解决的典型案件要做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组织各部门成立工作组妥善处理这些突出问题。
2、抓好监督检查。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11月份要抽调办公 室人员组成督导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严格按临农经发2007[113号文件精神办事,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
3、建立长效机制。国家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两部法律,确认和维护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落实两部法律的重要举措。成立镇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目的就是要畅通农民诉求问题的渠道,建立起协调、调解、信访、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