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政发[2007]26号
屯里镇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方案
为了推动《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贯彻实施,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推进我镇妇女儿童事业向前发展。根据市、区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屯里镇《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目标和实施措施
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和两性和谐发展,推动全镇妇女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全面发展。
(一)总体目标
1、促进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合理流动,增加我镇妇女非农收入,每年转移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100人。
2、提高农村妇女取得农民专业技术职称和获得“绿色证书”的比例;农村妇女参加新型农民培训人数达200人。到2010年,全镇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数比例保持在40.5%以上。
3、提高村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
4、扫除妇女文盲。成人妇女识字率、青壮年妇女识字率达到95%以上。
5、保障妇女计划生育的权利。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9‰以内;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保持在85%以上。
6、关爱妇女,关心妇女身心健康。组织必要的妇女健康知识宣传和讲座,增强妇女同志自我保健意识和生活卫生意识。妇女卫生保健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7、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孕妇产前检查率达到9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75%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农村消毒接生率达到100%。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80%。同时加强家庭美德建设,为妇女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全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8%;全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镇级以上文明家庭比例达到30%。
8、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保障妇女平等财产权。
(二)实施措施
1、积极拓宽妇女就业渠道,扶持妇女自主创业,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帮助农村妇女学习农业实用技术,促进农村妇女增收致富。组织妇女参加“绿色证书”培训、新型农村科技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前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术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村妇女的整体素质,不断深化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鼓励我镇妇女在新农村建设的岗位上建功立业。
2、进一步加强村镇两级卫生保健网的建设,尤其是镇卫生院产科建设,保障妇幼卫生人员的报酬,稳定妇幼卫生队伍。加强基层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到2010年,使镇妇幼卫生人员产科急救知识及产科技术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3、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妇女享受卫生保健水平和抵卸疾病风险的能力,提高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率,重点筛查和治疗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的疾病,预防和减少农村妇女妇科病的发生,提高妇女预期寿命。
4、把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镇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提高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增强妇女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
5、强化对妇女权益的法律保障工作,健全法律援助体系,为受害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及时处理受害妇女的投诉,将信访案件尽可能解决在基层。
6、积极实施人居环境治理工程,加强卫生厕所建设和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等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圈养家禽家畜,推广使用沼气,治理“脏乱差”。
7、大力开展适应农村妇女和家庭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动员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引导农村妇女和家庭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民主、平等、尊重妇女、尊老爱幼的家庭关系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夫妻共同承担家务。
二、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目标和实施措施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儿童优先”为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加强基础教育,巩固提高“普九”教育成果和质量;完善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一)总体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到2010年分别控制在20%以下;新生儿童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内;降低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等构成主要死因的死亡率;计划免疫“五苗”全程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3、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工作。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蔓延和增长;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4、重视发展学前教育,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3-6岁幼儿入园率达80%以上;农村儿童学前1年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100%,巩固率达到100%,辍学率控制在0%;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0%,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辍学率控制在5%以内。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达75%以上。
6、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禁止使用童工。
7、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并减少重新犯罪率;中小学校普遍进行法律知识和安全教育。
8、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实施措施
1、加强优生优育工作,继续实施“母婴安全大行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开展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和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产时、产后服务质量,努力降低婴儿死亡率。
2、倡导科学喂养和良好的饮食习惯,改善儿童营养。
3、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通过及时有效的预防接种,降低传染病发病率。严格控制儿童麻疹、流脑、乙脑等传染病的流行,保持无脊椎灰质炎状态。提高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和全程免疫接种率。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
4、继续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培养儿童体育锻炼的习惯,增强儿童体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5、切实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积极解决好农村贫困家庭子女的上学问题,降低初中辍学率,巩固提高“普九”教育成果和质量。坚持育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重视体育教育,增强学生体质。
6、严禁使用童工,提高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禁止使用童工的意识,杜绝中介和用人单位非法介绍和使用童工现象,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行为。
7、全面推进“蓝天碧水”工程。广泛开展包括儿童在内的全民生态环境意识教育,普及环境保护基础知识,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8、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积极、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三、领导机构
为了能圆满完成此项工作,特成立领导组如下:
组 长:徐 玉(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董 晖(党委副书记)
成 员:程艳冬(党务办主任)
晋建伶(综合办主任)
张海霞(妇联主任)
李海豹(团委书记)
王玉龙(教办主任)
贾齐丁(派出所所长)
房王顺(卫生院院长)
韩 勇(司法所所长)
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妇代会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妇联办,主任由妇联主任张海霞兼任。
四、总体要求
各村、各单位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设立咨询台进行宣传,分期分批对全镇干部及各村妇代会主任进行培训。利用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妇女、儿童发展的“十一·五”规划的内容、意义及具体要求,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培训、不断渗透,使全镇形成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风气,着力解决好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00七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