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政发[2007]33号
屯里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
通 知
各村、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要求,镇政府决定从2007年12月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1、普查对象:凡在我镇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均属普查对象。
2、普查内容:一是全部工业污染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二是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三是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二、普查的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7年12月13日至2007年12月21日)
成立屯里镇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参加各类业务技术培训,掌握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填报表格规范、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部署并组织开展重点工业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监测,建立排污台账和原始记录;制定重点行业污染普查对象现场调查工作方案,组织专业人员先期开展现场调查,为普查工作的全面开展做好准备;开展农业污染原普查和机动车污染源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全镇污染源调查经费预算和年度计划,财政部门负责经费审核和拨付工作;做好普查填报的准备工作。包括清查企业名录、普查表格等资料的印刷、数据录入、传输设备及软件的条件的调试。
2、清查阶段(2007年12月22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下发清查表格,全面开始清查。以村为单位,不论企业规模和所有制形式,进行拉网式排查。
3、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至2008年6月)
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检查和调查,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汇总统计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并做好审核验收的准备工作。
4、总结阶段(2008年7月至2008年8月)
(1)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开发应用普查成果。
(2)建立全镇污染源普查数据库,上报普查数据,总结验收工作。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屯里镇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
屯里镇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徐 玉(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张宇红(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副 组 长:李国成(环保所所长)
郭明珠(统计办主任)
成 员:晋建伶(综合办主任)
贾齐丁(派出所所长)
张康平(企业办主任)
王庆平(财政所所长)
李齐元(农科站站长)
樊俊杰(城建办主任)
潘华栋(经济办主任)
房王顺(卫生院院长)
马继红(工商所所长)
李华令(地税所所长)
秦全圣(畜牧站站长)
杨育红(统计办副主任)
韩治江(交通所干事)
以及各村村委主任。
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所。
办公室主任:李国成(兼)
成 员:环保所全体人员
各村、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及其办公室,根据污染源普查的特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
四、普查的经费
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国发[2006]36号文件“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由区财政和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镇普查领导小组将按照国家、省、市、区统一部署结合本镇实际制定调查方案和技术规范,凡在我镇境内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的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