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
优惠政策
投资环境
优惠政策
首页
>
招商引资
> 正文
屯里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区以上奖励标准,按照区以上文件执行;
2、来镇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包括1000万元)的企业,在土地征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给予优惠;
3、凡兴办科技环保型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用地由村负责协调土地,镇政府协助办理有关土地手续;
4、凡村两委干部兴办企业,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可享受原职级待遇不变。
Copyright 2004-2005 Tunli twon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屯里镇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2005-2006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
晋ICP备050094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