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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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1.土地使用者《申请审批表》,若是经济组织外的其它组织,须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1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1份。

3.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1份。

4.出让、转让、抵押土地地理位置图5份。

5.转让、抵押申请书(双方名1份)。

6.法人身份证明。

7.企业批准书副本复印件1份。

8.已经发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的须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1份。

9.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合同(正本)1份。

10.补办出让手续后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须附城市规划部门意见1份。

11.地价评估报告1份。

12.联系单位、人员姓名、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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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及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和文字说明1—3份。

2.建设用地计划文件及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落实证明1—3份。

3.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1—3份。

4.用地申请报告1—3份。

5.征用土地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1—10套。

6.征地剩余劳动力安置方案1—3份。

7.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地籍图、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1—3份。

8.其它有关必须提供的资料1—3份。

9.以出让方式供给土地的,须同时提交

    ①法人身份证明1份。

    ②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份。

    ③中外合资项目须提供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各1份。

10.联系单位、人员姓名、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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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登记申请书1份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1份

3.原土地使用证及附图1份(土地初始登记除外)

4.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建设用地许可证及附图;土地管理部门的用地批准文

件或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副本;法院有关土地、房产调解书、判决书

、公证书等;地上附着物的产权证明材料;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及

土地登记费用票据各1份)。

5.地籍调查表1份。

6.联系单位、人员姓名、邮政编码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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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及投资批准文件、资金证明各1—3份。

2.城市规划部门意见1—3份。

3.平面布置图、地理位置图各1—8份。

4.原征地批文、附图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各1—3份。

5.新用地单位与原用地单位协议1—3份。

6.用地申请报告1—3份。

7.地价评估报告1—3份。

8.联系单位、人员姓名、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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