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所

1.建制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二)负责编制建制镇的规划,并负责组织和监督规划的实施;
    (三)负责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和施工管理;
    (四)负责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房地产管理;
    (五)负责建制镇镇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六)负责建筑市场、建筑队伍和个体工匠的管理;
    (七)负责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
    (八)负责建设统计、建设档案管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建制镇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建制镇人民政府根据建制镇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依法申请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如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范围,必须重新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Copyright 2004-2005 Tunli twon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屯里镇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2005-2006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晋ICP备05009490号